“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侦办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期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受害人及其家属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询问案件侦办情况,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 告知。”
本条是关于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办害人及家属询问并告知的相关规定。
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侦办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期间,作为受害者本人及其家属对于案件的进展情况也是非常关心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能否侦破将直接关系到他们被侵害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赔偿。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查的难度增加,使得部分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期限增长,由于交通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受害人及对于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的关切程度非常主。有些案件由于长期得不到侦破,或者犯罪嫌疑人没有抓获,受害人的赔偿问题得不到解决而出现********。受害人及其家属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询问案件侦办情况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时告知,一方面监督办案单位和人员及早破案,另一方面也使受害人及其家属了解案件的进展情况,疏导受害人和家属的不满情绪,使其配合办案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开展工作,尽快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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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注意的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告知时,应当遵循保密原则,对于逃逸案件的侦破手段、侦破方向侦破线索及提供线索的人员,以及可能涉及国家机密、商业机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信息应该注重保密。通过告知,让受害者及其家属明确地感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积极侦破案件,但不要因此而泄密,给后期的侦破带来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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