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即赔偿义务人 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道路交通事故赔偿义务人也叫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主体,是指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者,通常为被告。准确确定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是正确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基础。只有确定了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 受害人被侵犯的权益才能得以维护。 打官司中,“告谁”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如果告的对象不对, 不仅浪费了时间、人力、财力,还达不到要求赔偿的目的。在“告谁”的问题上,首先要看发生事故时对方所驾车辆行驶证上的车主是谁,如果是肇事司机本人,那就直接起诉他。如果车辆另有其主,可以将肇事司机与车主作为共同被告一起起诉。如果车主是单位,可以将单位一并作为被告告上法庭。乘客在乘坐出租车、公共汽车时,因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到法院起诉赔偿的案件,乘客可以告出租汽车公司、公交汽车公司,也可以告对方的肇事司机。 在提起诉讼时必须把被告搞清楚。
如果被告不适格,法院行使释明权告知当事人变更,当事人坚持不变更的,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对于机动车辆所有人驾驶车辆造成的交通事故,所有人显然应为赔偿义务主体,所有人以外的人驾驶车辆造成交通事故,如何确定赔偿义务主体呢,《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承担损害赔偿的义务主体包括保险公司、机动车一方、非机动车一方,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不同的交通事故,按照不同的方式承担赔偿责任,对于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按过错原则承担责任,对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非机动车一方的过错可以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非机动车一方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由非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
赔偿义务人作为被告应当积极应诉。接到原告的起诉状后,要认真分析,弄清其中所列的原告与被告在主体资格方面是否合法、有效,注意辨明受诉法院是否有管辖权。我国法律既明确规定了法院对特定案件的管辖范围,又明确规定如果当事人到没有管辖权的法院出庭应诉,且没有提出“管辖异议”,就认定法院取得了管辖权。进入审理程序后,被告应积极行使诉讼权利、积极举证,认真准备应诉答辩。对对方当事人提供的各项证据,一定要认真审核。审核书面证据是否有涂改痕迹,有没有加盖必要的印章,或者相关人员的签字;审核对方提交的证据是否充分,并提交相应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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