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保险公估

 

    一、公估公司
    保险公估公司是接受他人委托,为投保标的或受损标的提供评估、鉴定或查勘、估损和理算,并出具公估报告书的保险中介公证服务机构。国外也有将之称作“理算局”。保险公估师是保险公估公司内具体从事受损标的提供评估、鉴定或查勘、估损和理算,并出具公估报告书的保险中介公证服务的专业人员,是保险业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保险市场上的作用具有不可替代性,它和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一起构成了保险中介市场的“三大支柱”。2006年,中国保监会明确倡导保险公司在发生理赔时聘请保险公估公司。当前,汽车保险市场规模已超千亿元,并且仍在以10%以上的速度逐年增长。汽车保险业务已经成为越来越多的保险公司的发展支柱和竞争核心,除人保、平保、太保三大保险公司外,越来越多的保险公司与相关机构正在介入车险市场。在汽车保险的业务竞争中,最核心的竞争力来自人才的竞争,各大保险公司已开始大量招聘和培育人才。但由于我国专业保险人才培养起步晚,体系不完善,导致保险、理赔人才贫乏,在市场上相当抢手。在欧美发达国家,都有一套成熟的汽车保险公估人才培训和认证体系,获得认证的学员不但能在保险和公估行业获得相当高的报酬,且拥有很好的职业发展前景,在社会上也普遍受到尊重。

  二、保险公估师
    汽车保险公估师是作为公平公正立场的第三方专业车险损失领域的高级评估专家,必须具备从事汽车保险估损与理赔业务能力,并具备相应从业资格和从业资质。汽车保险公估师既需要具备从事保险公估的资格与技能,又需要具备丰富的汽车保险专业知识,同时还需要对汽车保险投保、估损、理赔方面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到目前为止,汽车保险公估师尚未进入国家职业目录,也不存在全国通用和政府认可的汽车保险公估师。但这个概念已经被保险行业与汽车行业广泛认可,也逐渐得到社会和行业的推崇。从从业资质和法律意义上,汽车保险公估师的范畴可用等式表达:汽车保险公估师 = 保险公估人从业资格 + 汽车估损师职业资格 + 汽车保险理赔培训合格证书。因此,要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汽车保险公估师,必须考取汽车估损师、保险公估人证书,并获得汽车保险理赔课程结业证书。截至目前,国内真正意义上的汽车保险公估师不超过200人。而随着新保险法的实施,第三方汽车保险公估将逐渐普及,汽车保险公估师职业将迎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预计五年内人才缺口将超过3万人。

    (三)、保险公估的作用
   保险公估人在保险市场上的作用具有不可替代性,它以其鲜明的个性与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一起构成了保险中介市场的三驾马车,共同推动着保险市场的发展。保险公估人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保险理赔是保险经营的重要环节。在保险业发展初期,对保险标的检验、定损等工作往往由保险公司自己进行。随着业务的发展,这种保险公司“全程包办”方式的局限性日益暴露:保险公司理赔人员的专业局限性越来越难以适应复杂的情况。保险公司从经营成本考虑,不可能配备众多的、门类齐全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而保险公估人能协助保险公司解决理赔领域的一些专业性、技术性较强诸如经济、金融、保险、财会、法律及工程技术等领域方面的问题,从而促进保险运作在理赔领域良好地进行。?
   2.保险公司既是承保人又是理赔人,直接负责对保险标的进行检验和定损,做出的结论难以令被保险人信服。保险合同的首要原则是最大诚信原则,由于保险合同订立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在承保和理赔阶段,以及在危险防范和控制方面,都存在违背这一原则的可能。而地位超然、专门从事保险标的查勘、鉴定、估损的保险公估人作为中介人,往往以“裁判员”的身份出现,独立于保险双方之外,在从事保险公估业务过程中始终本着“独立、公正”原则,与保险人和被保险人是等距离关系,而不像保险人或被保险人易受主观利益的驱动,能使保险赔付更趋于公平合理,可以有效缓和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在理赔领域的矛盾。“诉讼不如仲裁,仲裁不如调解,而调解又不如预先防止发生法律纠纷,这几乎是不言而喻的。”
   3.保险公估人代替保险公司独立承担保险理赔领域的工作,从而实现了保险理赔工作的专业化分工。这种分工一方面有利于保险理赔技术的不断升级和横向交流,并能促进保险公估业整体执业水平的提高,从而促进整个保险行业的发展;另一方面,由于规模效应以及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减少,必然会大大降低保险理赔费用从而降低保险成本,从而最终提高整个社会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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